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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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总支)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全力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二、压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修订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实验室、实验活动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实验室生物样本,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实验活动,做好关键设施设备和废弃物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人员健康和环境的监测,并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档案和记录。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纳入本单位重点部门保障和管理,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

三、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各单位各实验室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和风险防控意识教育。建立考核机制,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师生进行考核,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和存档备案。

四、做好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各单位于近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自查,切实防范和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广泛组织学习贯彻《生物安全法》,全面提升本单位生物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和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

请各单位于421前填写好《广东省普通高校(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如没有则在备注处填无)并盖章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自查和整改情况于65前盖章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地址:办公楼813电子版发至邮箱031665@gzucm.edu.cn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419日            

联系人:刘梦影,电话:3935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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