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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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州中医药大学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整改建议》及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点击:[]

各学院、研究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高校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4〕24号)精神,省教育厅于2014年11~12月组织专家对我校报送的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评审。对我校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广州中医药大学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整改建议》(附件1),现予以转发。要求各学院及研究所对照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实验室安全关系校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学院及研究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2)将在各单位自查后安排现场检查工作。

一、各学院、研究所成立院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负责实验室安全的例行检查监督工作。

二、健全安全制度,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检查实验室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规范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及规程是否上墙。

三、妥善保管实验室过量存放的有毒、易燃、易爆实验试剂及实验室废弃物。

四、组织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院、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详见附件3)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把各实验室检查结果电子版发到谢莺燕老师公文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于5月30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803室)。

联系人: 谢莺燕

联系电话:39358403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整改建议.doc

附件2:关于成立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附件3: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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