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1〕356 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设备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该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2021年12月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