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收费分配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1〕365 号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简称“大仪”)开放共享有偿服务工
作,提高大仪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8 号)、《国家重大科
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发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
28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
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 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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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该细则经广泛征求
意见,并经 2021 年 12 月 1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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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