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赔偿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1〕364 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00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 号)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该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 2021年10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