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
效益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1〕358 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 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发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该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 2021 年 12 月 1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