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1〕361 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中校名、校标的管理,规范校名、校标的使用,维护学校名誉及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公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该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 2021 年 11 月 12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