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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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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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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设备(物资)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30  点击:[]

广中医资实〔2013〕6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特制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颁布试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适当时候修订。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2.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3年6月26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1

广州中医药大学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物资)的验收工作,积极维护学校利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备(物资)验收的成员组成

验收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牵头,参与单位是使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供应商和熟悉同类仪器设备的专业人士。

第二条 设备(物资)验收的分类

(一)单台(或一个合同内)金额在5万元以内(工程金额为10万元以内)的设备(物资),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一起验收。

(二)单台(或一个合同内)金额达到5万元—30万元以内(工程金额为50万以内)的设备(物资),由使用单位、供应商和资产处代表一起进行验收。

(三)单台(或一个合同内)金额达到30万以上(工程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设备(物资),由使用单位、使用过该类仪器设备的专业人士、供应商和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及资产处代表共同参与验收。

验收完毕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表》(见附件)签字确认。

第三条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设备(物资)到校前,使用单位负责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资产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如完成仪器设备用房的基建、改造或装修工程;机房的电源、地线、水源、温度、湿度、防尘等应符合说明书中对环境的要求。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应充分做好准备,保证落实到位。

(二)使用单位应及早熟悉和翻译厂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安装说明书、使用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验收文件等),代理商应予以协助。

(三)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尽快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定出验收方案。

第四条 设备(物资)的验收要求

验收包括客观指标和技术指标两方面:

(一)客观指标,包括外观检查、数量核对等,具体如下:

1.外观检查:

(1)检查设备(物资)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有无撞伤。家具(材质)有无浸湿受潮变形。内包装防震装置是否完好,弹簧是否脱落以及防潮措施是否可靠等。

(2)对实物表面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粗制滥造、表面

损伤,检查仪器设备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2.数量核对:

(1)以招投标文件、发票、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清点时,要仔细检查主机和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编号是否与装箱单一致。

(3)认真查对随机资料,是否完备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要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注明验收品名,型号,应到和实到数量。

(二)技术指标,具体如下:

1.仪器设备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必须确定相对固定的管理操作人员,按照仪器设备对环境要求,做好装机 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供应商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项目责任人及设备操作人员按标书及合同要求,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试用及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协调解决。

3.设备(物资)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与说明书相符,检查设备(物资)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 设备(物资)的验收期限、结果和异常处理

(一)原则上一般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境外采购的仪器设备(物资)应在索赔期(即货物到港起90天)内完成验收(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二)购置的仪器设备(物资)在验收时如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

1.仪器设备(物资)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各单位使用者应做好点收记录,仪器设备(物资)如有破损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并请供应商、外贸代理公司签字确认,确定补充供货的时间。

2.仪器设备(物资)的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使用单位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物资)。

3.仪器设备(物资)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再次调试、测试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再次调试、测试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退货或提出其它措施予以解决。对于不影响使用并决定不退货的,要及时就补偿形式、金额及其他有变动的条款与供应商商定。

(三)验收结果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

(四)验收未通过时,应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1.验收不合格时需要做出限期整改或退货的处理。

2.限期整改仍不能完全合格时,按本第五条第(二)款执行,并在验收结果中注明该供应商有违约情节。

3.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欺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的供货商,要列入黑名单,扣除质保金,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附则

(一)验收完毕后要及时写出验收报告,并附检验记录和有关图表。将箱内所带的保修单、装修单、说明书及有关验收文件等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由使用单位建档备案。

(二)若仪器设备(物资)验收合格后,应在15天内持《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表》、发票、采购申请表及合同到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然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三)验收合格后满1年,无质量问题,合同质保金按合同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还。

第七条 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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