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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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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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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9  点击:[]

广中医设【2005】3号

各党政职能部门、院所、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的管理,规范二级单位及附属医院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特修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现予以颁布执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

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科教用品办理免税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本办法。

一、 进口减免税设备范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口减免税设备是指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规定,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20种商品,不能申请免税进口。按规定,海关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保留解释权。

二、按照海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减免税设备的适用单位,是指广州中医药大学校本部所属各教学、科研部门可享有进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免税待遇。学校直属的附属医院虽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但按规定不具备独立向海关申请免税的资格。学校根据附属医院(应是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需要,可将以学校名义申请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设备、测试分析仪器及其附件委托放置于附属医院专管使用。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放置在附属医院专管使用的大中型医疗检测、测试分析仪器,按照其主要功能和用途,限每所附属医院每种每5年1台;其他小型医疗检测、测试分析仪器应在合理数量内。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广州中医药大学进口减免税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全校教学、科研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手续的申报以及进口仪器设备监管期内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和各直属附属医院应每年第一季度将进口减免税设备的使用情况、存在状态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写出书面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后报主管海关广州海关备案。以免影响学校与直属附属医院减免税设备的办理。

四、办理免税的范围仅限于校本部和三间直属附属医院全部用于教学和科研,品目符合《科学研究机构、学校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规定》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所列商品和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所列商品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凡与外单位合作或带有赢利性质的项目,不予办理。

五、各直属附属医院办理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手续,由各直属附属医院设备处专人负责,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一)如实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呈批表》(见附件1),并写上有"保证在海关监管期内,不把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改变用途、转移放置地点和转让给非海关免税单位和个人,否则单位法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字样的内容,加盖临床医学院公章、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二)属于科研的仪器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呈批表》送学校科技处确认。

(三)购置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经费到账情况等由学校财务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呈批表》上确认。

(四)将完成以上手续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呈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专人去广州海关办理。

(五)各直属附属医院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在学校财务处入财务帐、在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入固定资产帐和建立设备管理卡,建立完整的仪器档案。

六、海关每年要对上一年度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所有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用户和各直属附属医院设备处、财务科必须全力配合海关的稽查工作。

七、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擅自将免税进口的教学和科研用品拆或拼、转移安装地点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否则,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八、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使用和维修的原始记录并完整保存。记录本全校统一规格。

九、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程序:

(一)向广州海关提出申请报告:报告提头:海关。报告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注明报告日期,盖学校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进口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CIF);进口仪器设备详细的教学科研用途,例如检验对象、测试目的、达到的效果或培养对象、教学科研意义等,也可简要介绍一下标志性工程。报告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内容必须与教学科研挂钩,公文要规范,用学校对外公文纸电脑打印成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专人呈送海关。

(二)购置论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与学校有关规定,进口仪器设备必须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组织论证,待主管校长批准后才能购置。

(三)提供外贸合同:经政府招标或校内招标并签定采购协议后,由设备处委托有进口权和报关权的公司签订外贸合同。仪器设备清单,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主要的使用说明必须翻译成中文。提供外贸合同(连同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提供机电产品进口批准文件:进口批文由外贸公司办理好后复印一式二份。

(五)关于捐赠:必须提供捐赠函正本,包括境外邮寄的信封(有邮票)、信函,信函一定要有"无偿赠送"的内容,明确价格及入境地的海关名称。报省侨办或省台办审批的申请表一式七份,加盖广州中医药大学公章;捐赠机电产品价值2万元以上,捐赠款项100万元以上(人民币)还需要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属捐赠机电产品,批准后办机电产品进口批文。图书、报刊、电子读物必须提交内容清单或书目清单,到省新闻出版局或音像出版管理处报批,办理进口批文。

(六)到海关办理免税:送审资料齐备后,填写"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学校公章。由设备处专人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收取有关工本费和3%的监管费由用户单位支付。

(七)关于办证费用:除以上费用,市内办理科教用品免税全过程还需付交通、误餐、复印、加班等费用由用户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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