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党建工作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 实验室安全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校内】招标采购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校内】招标采购>>正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9  点击:[]

广中医资实〔2013〕11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字02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广中医设〔2004〕14号)、《关于科研实验材料须办理出入库手续的通知》(中医财务〔2012〕18号)的有关规定,经征求各二级单位及职能部门意见,特修订《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现予颁布施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3年11月7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低值物资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字02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广中医设〔2004〕14号)及财务处《关于科研实验材料须办理出入库手续的通知》(中医财务〔2012〕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小型医疗器械、实验室用的小五金、消耗性物品以及办公消耗用品等(详细目录见附件2)。

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综合业务费,由二级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置低值易耗品专项。二级单位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专项经费的审批及统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三、各种教学、科研及其他专项经费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属国家规定凭许可证购买的,如:剧毒药品、麻醉品及可用于提取、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等,统一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购买,各二级单位统一领用,经费自理(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及管理详见附件1);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规定的办公消耗用品(详细品目见附件2),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自行到省政府指定协议供应商(详细名单刊登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处购买;

(三)属于采购量较大的或者采购次数较频繁的低值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并参照设备招标规定的额度和次数执行,另作说明。

除上述物品外,各二级单位及科研项目可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自行购买。

五、报账流程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低值易耗品专项经费、纵向课题经费单次购买低值易耗品一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经费单次购买低值易耗品3万元及以上的,要签署购销合同。到货后,连同购销合同和发票送往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指定仓库(大批量则电话预约验收地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派专人验收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出入库凭证,未见实物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二级单位或科研项目人持出入库凭证、购销合同和有经费负责人审批、经办人签名的发票到财务处报账。

(二)采购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报账人持有经费负责人审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的发票(附低值易耗品采购清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留少量低值易耗品供研究生领用或急需时备用。研究生小额低值经费经导师批准后可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用低值易耗品,按实际结算。

七、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并做好相关的调剂及保管工作。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处负责解释。

附:1.《广州中医药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低值易耗品目录(含学校集中采购和自行购买部分)》

附1

广州中医药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5号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精神以及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准确填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禁止将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转让、转借他人或单位使用。

三、按公安部门的要求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保管仓库,由设备处统一管理。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采用登记制度,领用人必须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保管台帐上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实验用途、使用地点等规定内容并签字。

五、领用人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详细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此表可在设备处网页上下载)。若发现不填写实验使用记录,将不再予以领用。

六、专人领用,专人保管。禁止将所领的易制毒化学品带出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一旦发现,后果自负。

七、仓库要及时登记购入数量,经常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数量,确保无差错。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八、若领用、保管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部门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报案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供详实的数据。

附2

低值易耗品目录(含学校集中采购和自行购买部分)

一、必须到政府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物品(政府协议供应商的详细名单刊登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政府指定协议供应商的名单每年会有调整,以当年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复印纸、软盘、各类光盘、打印机硒鼓、打印机墨盒、碳粉、计算机内存、计算机优盘。

二、可以自行采购的物品:

(一)化学试剂;

(二)玻璃仪器;

(三)小型医疗器械:手术刀(剪、钳)、镊子、消毒棉花、纱布、口罩、白大衣;

(四)办公用品:备课本、原稿纸、文件夹、签字笔、圆珠笔;

(五)实验室用品:毛巾、洗衣粉、肥皂、卫生卷纸、一次性杯、电源插座、小五金工具(钳子、扳手、铁锤、试电笔)、清洁用具;

(六)实验用气体。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广州中医药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邮编:510006 电话:+86(020)39354429
Email:sbc@gzucm.edu.cn   技术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中心

您是第 位访问的人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