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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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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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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2-30  点击:[]

2007-12-30

为了适应政府采购和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物质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程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3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10号)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监[2004]1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本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

由于购置低值易耗品的经费已经下放到各二级单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按《广州中医药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广中医设[2004]1号)执行。

二、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仪器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成套设备或批量设备分解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在仪器设备物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一)采购方式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粤财采购[2004]34号)规定:

1.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项价值或同类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下的,实行校内采购,具体做法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监[2004]1号)执行。

2.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项价值或同类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全部报送学校招标中心上报广东省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具体招标采购方式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决定。

任何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成套设备或批量设备分解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二)采购计划的编制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32号)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设备,必须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二级单位必须在2月15日、4月15日、8月15日和10月15日前,把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执行的各种采购仪器设备计划,按省财厅规定把当年公布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按季度分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格式可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www.gdgpo.gov.cn上下载),打印好连同电子版本送设备处供应科,由设备处供应科汇总,每季度前的15日前按统一规定的表格样式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送学校招标中心上报广东省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分月实施。

属于协议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府采购计划中列明。

不按时报送计划者,不予采购。

(三)招标采购的实施

1.标书的编写

仪器使用部门要及时向设备处提交要进行政府招标采购的各种仪器的技术指标,由设备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写政府招标技术文件,报送招标中心上报广东省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2.政府协议采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10号)规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30万元金额以下(含30万元)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摄像器材(含DV)、照相器材、投影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碎纸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磁盘阵列、磁带库、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显示器、防火墙(硬件)、办公用纸(复印纸、电脑打印纸)、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软件、系统管理软件、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等均实行协议供货。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

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3.政府招标采购

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决定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

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由招标中心派人或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参加政府招标采购。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在仪器设备物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校内招标采购,

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监[2004]1号)执行。

5.采购合同的签定

属于政府招标采购的,接到广东省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出的政府招标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后,设备处与中标单位联系,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政府招标合同的格式,与中标方拟定政府招标采购合同的草稿,经设备处领导审核后,按学校对外签定合同的规定(XXXXX号文),设备处经办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对外签约呈批表》,连同广东省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政府招标采购的中标通知书,送校长办公室审批,申请学校法人授权签合同。

属于校内招标采购的,设备处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参照政府招标合同的格式,与中标方拟定校内招标采购合同的草稿,经设备处领导审核后,按学校对外签定合同的规定(XXXXX号文),设备处经办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对外签约呈批表》,连同经主管校长批准的《校内招标采购推荐中标人呈批表》,送校长办公室审批,申请学校法人授权签合同。

6.进口设备的手续

以国际贸易方式采购的进口仪器设备,由设备处与有外贸进口权的专业外贸代理公司签定外贸代理协议,全权委托专业外贸代理公司办理一切进口手续。

凡符合国家海关总署规定免税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由设备处统一向海关办理

申请免税进口手续(具体办法见《广州中医药大学申请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具体办法》)。

(四)设备的验收

具体参见《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教用品办理免税和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设备(物资)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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