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平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17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3),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全周期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7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813),联系人:刘津希,联系电话:39358413,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ujinxi@gzucm.edu.cn。
(二)学校督查阶段(4月18日-4月28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督查。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6月)
上级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请各单位对照单位自查及学校检查结果,认真开展整改,做好迎接省教育厅进校现场检查抽查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