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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广中医校办〔2021362号),学校招标限额(现为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自202211日起实施二级单位自主采购。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自主采购原则上应于喀斯玛商城或库巴扎采购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纵(横)向科研经费采购的各类仪器设备,纵(横)向科研经费现为经费卡为E开头的科研经费。

二、符合自主采购条件的项目无需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购买仪器设备(物资申请表》。

三、喀斯玛商城或库巴扎采购平台可在我处网页的“快速链接”中登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采购合同签订由各单位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我处或者喀斯玛商城、库巴扎采购平台的驻校代表联系。

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潘怀耿,联系电话13711140388

喀斯玛商城:彭宇桓,联系电话15918823733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2.喀斯玛商城操作指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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