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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排查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在《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治工作。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特别是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强化督查

 学校将着重督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实验安全设施配备、自纠自查和实验室安全培训、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六、有关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自纠(2021年11月30日前)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排查,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报送至邮箱syaqgl@gzucm.edu.cn。

 2.学校督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7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准入、实验安全设施配备、实验室隐患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刘浩 刘超强 联系电话:39358413 39358682

联系邮箱:syaqgl@gzucm.edu.cn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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