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证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实验室特种设备相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实验室特种设备为压力容器(参照附件1)。
二、压力容器属于国家文件规定的特种设备,各单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能使用。
1.须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使用人员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学校定于11月20日9:30-11:30组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证培训,邀请番禺区市监局负责同志现场讲解相关政策,请各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员(含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务必参加。培训地点:大学城工科楼603。
四、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由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名单于2020年11月18日前发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谢志伟邮箱。
联系人:谢志伟
联系电话:3935841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压力容器定义
附件2:培训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