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及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单位从事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二、检查形式、时间
(一)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如实填写《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评价表》(见附件1)。自查工作在2020年9月7日前完成,电子版表格发至lilychonger@gzucm.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办公楼812。
(二)学校抽查。学校将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情况,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实验室做好相应台账,详见检查内容所需材料。
三、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五)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六)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使用、销毁情况;
(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情况;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
(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近三年(2018—2020年)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研究论文发表情况。
附件: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评价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