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落实省审计厅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中医审计〔2015〕3号)的整改台账,为了完善校名校标的使用管理,决定在全校范围进行一次校名校标使用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范围
凡是二级单位(部门)在对外合作中使用了校名校标,且对外合作合同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均需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1.成立依法可冠以校名校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2.使用校名校标进行国家计划外办学活动的;
3.使用校名校标对外建立实验场所、实践基地、教育科研基地及合作实践基地等的;
4.使用校名校标对外从事投资、合作等经营性活动的;
5.使用校名校标进行营利性质的文化交流、科技合作的;
6.使用校名校标涉及学校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1.校名校标使用登记表(下载附件填写);
2.合作合同、协议及相关契约性文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则需上报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书面情况说明。
三、截止时间
各二级单位(部门)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使用校名校标情况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产业管理科(大学城校区办公楼8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校名校标使用登记表.doc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龙梓锋,联系电话:39356668)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