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广中医校办〔2021〕358 号),现结合2022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2022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门)自评阶段
账面原值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入账登记时间超过一年(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列入2022学年绩效考核范围设备清单),由各学院(部门)依学校规定组织考核。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院(部门)开展自评工作
学院应组织宣传、学习《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广中医校办〔2021〕358 号),严格开展自评工作。
1.学院组织填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附件2);注意:摸清使用情况是进行绩效考核的前提;应实事求是,不虚报、不少报,有依据、可查核,力求全面、准确;设备数据须与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保持一致,若不一致,须在情况说明栏中说明产生差异原因;不得加列、减列改变该表结构。
2.学院组织填列《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效益考核评价表》(附件 3),注意:此表应一台设备对应一张表,考核评分须有支撑材料(材料分项对应各评分项,各部门提前整理、留存,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学院组织做好设备使用与管理总结。
以上工作应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设备考核表格和支撑材料由各学院留存以备检查。
(二)学院(部门)向学校报送考核结果
学院根据上述工作结果,填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将纸质版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12室,另将PDF(签名盖章)和EXCELL格式各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010362@gzucm.edu.cn。
二、学校考核
对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 万元(含)以上且入账登记时间超过一年(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抽取部分设备,要求各单位出示和汇报自评算分依据(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支持!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