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广中医校办〔2021〕362号),学校招标限额(现为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二级单位自主采购。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自主采购原则上应于喀斯玛商城或库巴扎采购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纵(横)向科研经费采购的各类仪器设备,纵(横)向科研经费现为经费卡为E开头的科研经费。
二、符合自主采购条件的项目无需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购买仪器设备(物资)申请表》。
三、喀斯玛商城或库巴扎采购平台可在我处网页的“快速链接”中登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采购合同签订由各单位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我处或者喀斯玛商城、库巴扎采购平台的驻校代表联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潘怀耿,联系电话13711140388
喀斯玛商城:彭宇桓,联系电话15918823733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2.喀斯玛商城操作指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