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标限额以下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研讨,并将修改意见于10月18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反馈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文邮箱(sbc@gzucm.edu.cn)。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