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实验室工作安全意识,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我校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员(以下简称实验人员)。
第三条 学校采取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其中在校研究生强制性实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本专科生由各学院(所、中心)按照其专业分类、实验项目特点予以安排。
操作和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和考核,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由学校、学院(所、中心)和实验室三级构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考试系统”);学院(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内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新进师生员工要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具备一般的实验室安全常识;所有实验人员需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所在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应当有学时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还要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三章 强制准入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需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纳入研究生教育环节,在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前完成,计0.5学分。
第八条 强制准入制度的实施主要依托于“安全考试系统”,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为: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在线考试成绩合格(90分以上);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九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相关学院(所、中心)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取得准入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校各级部门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