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提高其使用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处的设备维修科,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使用的审核,组织协调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二、学校提倡资源共用、勤俭办学的原则,为了节约经费,减少资金外流,仪器设备的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鼓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工作人员应一同致力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力所能及的维修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由于日常维护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凡出如下原因造成仪器损坏的应予赔偿。
(一)未经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领导批准,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要求进行操作,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检修、改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
(二)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性能、使用方法尚未掌握及未经批准就随意进行操作。擅自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师中的仪器设备挪用私用而损坏,因管理人员严重失职,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四、凡属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设备供应科。或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保修手续。
五、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各院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及行政办公无法自行修复时,应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一份(见附表),由实验室(科)主任及各部门领导签字后,将有故障的设备直接送交设备维修科。由维修科负责安排内修或外修。
六、教学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设备处的设备维修经费中支付,科研经费项目购买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由科研项目经费开支。
七、凡是校内有某项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如愿意承担部分维修任务的,故障设备修复在验收合格后,设备处可视维修的难度及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维修费的报酬。仪器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统一由设备处供应科负责采购。确因技术性能落后,使用了8—10年以上,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价的4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根据《仪器设备报废规定》向设备管理科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各单位需外送修理的仪器设备,未经设备处或设备维修科同意而私自送修,所需费用由本人或部门承担。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维修档案,将每次维修的原因、费用进行登记。维修费每台(件)每次超过2000元则需要设备处处长批准及签名报销。
八、由于学校仪器设备品种繁多,特别是高精尖的设备不断增加,维修人员缺少,而且很难对每样设备技术性能都熟悉,最终都要实行社会化,才能满足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对于需要外修的设备,维修科负责精选服务好、技术过关、收费合理的专业维修公司。维修费及配件费的发票需设备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名确认,维修科科长签名后报销。
以上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申报程序
一、故障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人)详细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二、经办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所在实验室(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送学院领导人审批。然后经办人将申请表交送设备维修科。
三、设备维修科接到《申请表》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损坏的程度和故障原因以及零配件供应、维修费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有价值进行维修和采用维修的方式。维修方式分为:
(一)使用单位自行修理;
(二)由维修科进行维修;
(三)送维修中心或生产厂家维修;
(四)联系维修公司上门修理;
(五)经检查确认无维修配件供应或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维修费超过设备现价格40%—50%),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四、维修费用在贰仟元以上(含贰仟元)要经过设备处处长审批。
五、故障仪器设备经修复后必须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对维修质量、价格和维修服务态度进行验收,在《申请表》和发票后面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