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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业务办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4-03-28  点击:[]

免税业务办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5月24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以及一、二附属医院设备处代表在办公楼805会议室就海关免税业务的办理进行商讨。

会上先后就各直属附属医院办理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程序以及免税办理目前需要协调和注意的事宜进行了细致的沟通与探讨,原则上通过了《免税办理管理办法》和各直属附属医院办理免税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程序,并对一些细节做了有益补充,如两个附院需指定固定人员配合学校固定资产标签的粘贴、办理免税资产手续、配合海关抽查、填报仪器使用情况表等。

会议形成以下几点工作共识:

1.附属医院申请办理免税业务提交的设备呈批表中如果涉及的是自有资金,需要附上资金来源证明函和已经划账到校本部的转账凭证;如涉及到的是财政资金,必须附上项目预算,资金来源证明函及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的仪器设备名称需要规范,必须前后一致,如仪器名称不一致需要附上一份说明以便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会签。

2.办理免税业务会签环节需要充分考虑到时间问题,必须给会签部门一个合理的缓冲期或者提前预约,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3.附属医院作为免税仪器设备采购的申请主体,在报账的时候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尽量派本单位的职工来校本部办理业务,而不是委托外单位人员(如省医保公司)办理。

5.对指定的招标公司的服务评价要引起足够重视。

6.申请免税办理的材料前面须加上材料汇总目录,以保证材料齐整。材料中附上法人代表签名和保证书。

7.鉴于每年国库有截止日期,财务处在帮忙代理支付的每一笔资金完成并办理入库手续后,都要做好记录并列出一张表格,已经支付的和有待跨年支付的都必须在表中有所体现。

8.为了更好地开展免税办理业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邀请海关、省财政厅、南方医科大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来我校就免税业务办理进行交流与培训。

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有邱灼雄、叶少霞、何清生、杨景红、吴满红、叶小卫、王画宇、冼恒真、张经涛、刘浩,王文婷。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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