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保证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的要求,确保今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6〕5号)及相关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对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摸清学校“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及使用效益,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体系。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此次清查主要是对我校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包括机构、人员编制、数量、结构等单位基本情况,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各项基金等所有账务、财产的清查核实。
三、工作原则和步骤
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首先由各部门、二级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填制《固定(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单》报专项清查小组。
(二)由专项清查小组进行复核,对差错率较高的部门要求重新自查上报。
(三)专项清查小组对各单位填报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进行认定,并对固定资产总额进行核对,在资产系统中完成资产卡片信息确认。
(四)录入无形资产明细数据。
(五)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损失等,按盘点结果登记损溢,修改、完善数据。
(六)进行财务清理,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七)完成清查明细表和清查报表的填报,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八)聘请中介机构对我校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九)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进行清查核实申报,办理资产处置、财务处理及相关手续等。
(十一)提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对此次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对清查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四、单位自查阶段工作内容和方法(2016年5月19日—6月6日)。
(一)固定资产的盘点
1.范围
(1)在用的固定资产
(2)未用的固定资产
(3)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
2.方法
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使用及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38.111.19/pt/),按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查询等查询方式,打印出本单位(部门)的资产信息,由使用人或管理人逐一与现有实物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的办法进行账、物核对与确认。
要求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及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管理使用人、变动情况、数量、原值等情况。取得方式按构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价值类型按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盘点结果按无盘亏、盘盈、盘亏选择填列。损溢类型按无盘亏、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盗窃、技术淘汰、挂账、待报废等选择填列。使用状况按在用、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缺少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通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重新打印标签。
坚持“对、查、点、清”的原则,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不留死角,账物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各单位要认真清理、收回公物私用的国有资产,并做好标识和登账;确因工作需要而借用的资产,完善资产借用手续,对不能收回的资产,由占用人写出书面说明,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针对部分盘盈、盘亏物品要查明原因,能限期追回的要限期追回,对于因使用人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变更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信息。
对账外固定资产重点查明:未入账原因、来源、产权状况、价值状况等。要求提供账外固定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对丢失的固定资产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固定(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单》,要求内容完整、齐全,不得漏填、省略,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资产清查专项小组,为实地复核做准备。对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处置。
(二)教材、低值易耗品、药品(专指各仓库保管的)等存货的盘点
核对存货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后,各类存货的保管部门暂停物品收发活动,按规划好的盘点路线进行实地盘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据实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
(三)债权债务
如有单位、部门对外单位有债权债务的,须如实填报到账务清理专项清查小组,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清查小组将对此进行函证复核。
各部门务必在2016年6月6日之前将有关清查资料电子版传至专项清查小组邮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蒋荣荣邮箱),文字版经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签字及单位盖章后送办公楼811房蒋老师收。
五、评分标准和奖励
(一)评分标准
1.自查工作(40分)
(1)自查质量(20分)。自查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结果真实、完整,清查证据、材料和数据合法、有效、完整。
(2)报表质量(10分)。报表账账相符,真实、准确、完整。
(3)复核质量(10分)。按资产属性分类规定不同复查量和复查合格率,不同合格率对应不同分值。流动资产不重不漏,账账相符;固定资产不重不漏,账账、账实、账卡相符,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资产清楚,证据材料合法、有效、完整。
2.完成时间(40分)
(1)完成自查时间(20分)。按时完成资产清查资产工作全部任务。
(2)完成工作总结和报表时间(20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数据报表、证明材料等。
(四)附加值测评(20分)
1.工作总评价(5分)。对专项资产清查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评价。
2.难度系数(5分)。组织实施难度、自查难度。
3.工作量(10分)。
(二)表彰与奖励
1.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2.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资产 清查 方案 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